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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小心网络账号被盗

2000-07-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陈建强 通讯员 李长凯 我有话说

就在人们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网络盗号”这种全新的违法犯罪方式也悄然而至,对数以万计的“网民”的经济利益构成潜在威胁——

“网络盗号”悄然而至

互联网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至今年初,我国上网的计算机近400万台,网民约一千万人。然而,就在人们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网络盗号”这种全新的违法犯罪方式也悄然而至,对数以万计的“网民”的经济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

网络盗号,即通过不法手段秘密窃取别人的互联网密码为自己使用,给被盗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近日,记者在天津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了解到,仅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侦破“网络盗号”犯罪案件10余起。资料表明,尚有为数众多的“网民”由于疏忽大意,对于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盗用并未察觉,也有一些人网络账号被盗用,但因经济损失轻微而没有报案。该处干警段保平说,“网民”登陆互联网时必须意识到“黑客”离人们并不遥远,甚至连一些壁垒森严的国家安全网络都成为他们攻击的目标。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个人在网络上的安全防范措施实在有些脆弱。”

“黑客”在互联网上秘密破解他人上网的账号密码,窃为己用,从而使被盗号者承担上网费用,这是目前“网络盗号”犯罪的基本表现形式。“黑客”网上盗号,有的是出于报复目的或蓄意破坏,有的是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并炫耀专业技术,但大多数“黑客”盗号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不掏自家腰包而“免费上网”。今年1月,天津市某高校向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报案称,该校网络账号被多次盗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查出该校十几名学生都曾秘密窃取并使用过此账号。民警经过讯问了解到,这些在校学生盗号的目的皆是为了能够“免费”上网,并以此检验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本事”,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网民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并非只有计算机技术高超者才会成为“网络盗号”的“黑客”,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许多是由于互联网用户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给了盗号者以可乘之机。

去年6月,天津市互联网用户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互联网账号突然因没有及时交费而被停止使用,而当他去交费时,竟发现自己的账户上有1766元的欠款,对每月仅上网十几个小时的他,这简直是天文数字,周某即怀疑自己的网号被人盗用。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会同公安南开分局立即着手调查,并在两天内查出,仅在1999年1月至6月,就有57个不同的电话号码曾经使用过周某的账号,共上网1421次,上网时间长达780小时50分,上网费高达4188元。经深入调查,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1998年6月周某在请技术人员于某为其调试计算机时,无意中将自己的联网账号、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了于某。其后于某又将这些秘密告诉了自己单位的其他职工。通过层层泄密,最后非法使用周某账号上网的竟有50多人。公安机关对10名主要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周某的遭遇也为网民敲了一记警钟。

将盗号者拒之门外并非难事

一些计算机专家认为:“虽然计算机用户在互联网上遭盗号的可能性很大,但只要网民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完全可以抵御盗号者的侵袭。”以前面的案例为例,被盗号者周某只要在于某调试完机器后及时更改一下密码,此案就完全可以避免。此外,互联网用户在输入密码时也应注意避免他人偷窥,在每次上网结束后应及时更改密码,以免在自己上网时,密码被人破译、盗用。专家建议密码的设置最好英文与数字并用,密码越复杂被破译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互联网用户应经常查询自己的上网费用,如果发现与自己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就意味账号极有可能被盗用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虽然秘密盗取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出现仅有几年的时间,但它带来的危害却不容轻视。随着我国计算机应用的迅速普及,登陆互联网人数的急剧增加,“网络盗号”这种犯罪行为肯定会愈发猖獗。虽然我国的《刑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利用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但要真正保护每一名互联网用户的合法利益,在执法部门加强监察与打击的同时,更需要广大的计算机互联网用户提高警惕,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使网上盗贼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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